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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知书

媒体:原创  作者: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
专业号: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 2019/10/14 11:22:20


市民朋友们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第二十五条、(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、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,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,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。)第二十六条、(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、放牧、狩猎、捕捞、采药、开垦、烧荒、开矿、采石、挖沙等活动;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)《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》第三十一条、(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:(一)采集泥炭、采挖野生植物、捡拾鸟蛋;(二)抓捕野生动物,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;(三)投放有毒有害物质、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;(四)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外来物种;(五)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;(六)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;(七)擅自建造建筑物、构筑物;(八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。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二十三条、(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。)第二十五条 、(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、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,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,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。)第四十二条 、(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,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没收渔具,吊销捕捞许可证。)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>办法第二十一条 (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:(一)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;(二)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;(三)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的比例;(四)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;(五)未经批准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怀卵亲体;(六)未经批准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;(七)在禁止垂钓的水域进行垂钓。) 第二十六条(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,在禁止垂钓的水域垂钓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渔具,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 )之规定,您在北京延庆野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所进行的垂钓、捕捞等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,希望您能自觉保护湿地生态资源,维护保护区水域生态平衡,在其他水域垂钓、捕捞时注意安全。

 

北京延庆野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

2019年3月31日

阅读 62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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